地 址:青島黃島區雙珠路麟瑞商務廣場301
電 話:13869825127
聯系人:肖經理
郵 箱:jinhuito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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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司 |
在馬來西亞經商,可通過下列其中的一種方式進行︰
●由個人獨資經營
●由二人或更多人(但不超過20人)合伙經營 ●由依1965年公司法的規定在本地注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經營 ●一切獨資及合伙企業均依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合伙經營的合伙人于企業資金不足時,須對企業的債務及承擔共同及個別負責。合伙人可擬定正式的合伙契約以制定每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但這并非強制的! 1965年公司法涵蓋馬國內所有的公司。該法規定有意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一間公司。該法規定有下列三類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其成員的個人承擔只限于股票的面值與其所持有或同意認購的股份額 ●擔保有限公司,即當公司清盤時,成員保證承擔的債務,以公司組織大綱和章程指定的為限 ●無限公司,其成員的債務無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 馬來西亞最普遍的公司結構為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可分為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注冊為私人公司。若其組織大綱及章程︰ ●限制股份轉讓的權利 ●限制其成員人數最多為50人,雇員及某些已離職的雇員除外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其股票及債券 ●禁止邀請公眾人士存款于公司 公眾公司可直接成立;另一方法是依1965年公司法第26條把私人公司轉變為公眾公司。此類公司可向公眾人士獻售股票,如果︰ ●它已向證券監管委員會登記其招股計劃書 ●其一份招股計劃書已于發出當日或之前提交公司監管委員會 公眾公司可申請讓其股票在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上市,但須遵守該交易所制定的條規。其后發行的證券(例如緣由有購股權或紅股而發行,或因并購而發行者),則須獲得證券監管委員會的核準。 公司所得稅 : 稅前利潤少于500,000馬幣,稅率是20% 2.稅前利潤大于500,000馬幣的部分,稅率是26% 3.海外經營贏利所得部分無需繳納公司所得稅,但是仍然需要做賬,審計和申報 |